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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>>通知公告
[2017-01-07]
各区县(自治县)民政局。财政局,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:为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,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丧葬需求,维护社会公平和谐,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,经请示市政府同意,决定免除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丧葬服务费。通知如下:
一、补助对象
具备我市常住户籍,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城乡低保对象,城镇“三无”人员,农村五保对象和生活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。
二、补助内容
(1)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。
(2)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。
(3)遗体运接专用尸袋费。
(4)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。
(5)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。
上一条:民政部门对公墓单位的监管措施
下一条:社会公共墓地经营管理的规范性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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